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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门诊二楼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需求书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将以院内招标的方式采购门诊二楼检验科设备项目。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空港医院门诊二楼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空港医院门诊二楼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105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内容;
2.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 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含采购、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及维修的全部费用。
六、投标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货物的单价、数量、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特点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3.采购人联系人:空港医院设备科
4.联系电话:60118852
5.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示期: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2日
7.招标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3日9点整
8.招标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空港医院院内。
9.报名方式:公示期内与空港医院设备科联系登记报名。
八、门诊二楼检验科设备明细表见附件。
1医用冷冻冰箱: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1.1实质性要求 |
|||||
1.1.1 |
医用冷冻冰箱 |
1套 |
*冷藏室容积≥183L。 |
是 |
容积根据临床工作量需求计算,满足实际需要。 |
1.1.2 |
*冷冻室容积≥185L |
是 |
容积根据临床工作量需求计算,满足实际需要。 |
||
1.1.3 |
*总有效容积≥368L。 |
是 |
容积根据临床工作量需求计算,满足实际需要。 |
||
1.1.4 |
*温度范围:冷藏室2℃~8℃;冷冻室-10℃~-25℃。 |
是 |
温度需要满足实验室要求 |
||
1.1.5 |
*压缩机:高效全封闭压缩机,数量2台。 |
是 |
双压缩机,独立控温 |
||
1.1.6 |
*温度控制:微电脑控制系统,LED数码显示屏,精准的电子温度控制及显示,精度达到0.1℃;冷藏冷冻独立显示温度数据,便于观察,同步显示冰箱运行状态及报警类型 |
是 |
符合感染控制规范要求,安全性高 |
||
1.1.7 |
*售后质保:整机质保三年 |
是 |
需要好的售后服务 |
||
1.2 |
一般性要求: |
||||
1.2.1 |
|
|
样式:立式。 |
否 |
|
1.2.2 |
制冷方式:冷藏室,风冷;冷冻室,直冷。 |
否 |
|
||
1.2.3 |
噪声值:50dB。 |
否 |
|
||
1.2.4 |
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32℃,电源220V/50Hz。 |
否 |
|
||
1.2.5 |
制冷剂:采用碳氢制冷剂;节能环保,含氟量为零,不破坏臭氧层,不产生温室效应。 |
否 |
|
||
1.2.6 |
检测孔:2个;冷藏室与冷冻室各1个。 |
否 |
|
2医用离心机: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2.1 |
实质性要求 |
||||
2.1.1 |
医用离心机 |
1套 |
*最高转速≥5000r/min。 |
是 |
临床离心血液的需求 |
2.1.2 |
*转速偏差:±2.5%。 |
是 |
保证有效的准确度 |
||
2.1.3 |
*最大相对离心力≥4470×g。 |
是 |
临床离心血液的需求 |
||
2.1.4 |
*真空采血管×56支(自动脱帽) |
是 |
满足临床离心需要 |
||
2.1.5 |
*脱帽转子-吊篮×4组。 |
是 |
临床需求 |
||
2.2 |
一般性要求: |
||||
2.2.1 |
|
|
采用停机防回荡技术,减速时分离面平整清晰;不会出现二次悬沉现象。 |
否 |
|
2.2.2 |
整机噪音:≤65dB(A)。 |
否 |
|
||
2.2.3 |
定时时间: 1-99min59s。 |
否 |
|
3.医用空气消毒机: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3.1实质性要求 |
|||||
3.1.1 |
医用空气消毒机 |
|
*紫外线灯管、电机、负氧离子故障自动检测带真人语音报警。 |
是 |
故障自动人工语音报警,若出现问题方便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
3.1.2 |
*紫外线辐射照度自动检测,镜面不锈钢板固定,增加紫外线辐射强度。 |
是 |
自动检测紫外线辐射照度,确保消毒效果。 |
||
3.2 |
一般性要求: |
||||
3.2.1 |
|
|
微电脑程序控制,中文背光液晶显示屏 |
否 |
|
3.2.2 |
整机工作寿命计时和清洗保养提醒功能 |
否 |
|
||
3.2.3 |
主管失效备管自动支援及加强功能 |
否 |
|
||
3.2.4 |
采用进口主控制芯片,附带时钟计时芯片,工作稳定可靠。 |
否 |
|
||
3.2.5 |
程控、遥控、手控多控消毒运行 |
否 |
|
||
3.2.6 |
风速高、中、低可选 |
否 |
|
||
3.2.7 |
双通道立体式出风,循环风量大 |
否 |
|
||
3.2.8 |
带多次使用初中效尘埃过滤网、活性炭网除臭及光触媒除菌等辅助消毒手段 |
否 |
|
||
3.2.9 |
内置隐藏式遥控器放置盒,具防丢失功能 |
否 |
|
||
3.2.10 |
外设防滑扶手,推拉移动自如 |
否 |
|
||
3.2.11 |
外形:移动式 |
否 |
|
||
3.2.12 |
外观尺寸:55cm×43cm×93cm |
否 |
|
||
3.2.13 |
循环消毒风量:≥1300m3/h |
否 |
|
||
3.2.14 |
紫外线辐照强度(垂直距离灯管15cm处):≥7.44×103μW/cm2 |
否 |
|
||
3.2.15 |
消毒功率:≤450W |
否 |
|
||
3.2.16 |
紫外线管寿命:≥5000h |
否 |
|
||
3.2.17 |
紫外线泄漏量:<5μW/cm2 |
否 |
|
||
3.2.18 |
消毒时空气中臭氧量:≤0.02mg/m3 |
否 |
|
||
3.2.19 |
负离子发生量:≥6×106个/cm3 |
否 |
|
||
3.2.20 |
噪音:≤55dB |
否 |
|
||
3.2.21 |
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部颁Ⅱ、Ⅲ类无菌环境标准 |
否 |
|
||
3.2.22 |
适用环境:人在动态环境及静态环境(医院病区) |
否 |
|
||
3.2.23 |
安全防护分类:I类B型设备 |
否 |
|
4.磁力搅拌器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4.1 |
实质性要求 |
||||
4.1.1 |
磁力搅拌器 |
1套 |
*转速范围:100-1800rpm。 |
是 |
临床需求。 |
4.1.2 |
*最大搅拌量≥20L。 |
是 |
保证有效的搅拌量 |
||
4.1.3 |
*可对50ml-20L标准或非标准反应瓶进行搅拌。 |
是 |
多种容器的搅拌 |
||
4.2 |
一般性要求: |
||||
4.2.1 |
|
|
定时时间: 1-99min59s。 |
否 |
|
4.2.2 |
工作盘尺寸:直径137mm。 |
否 |
|
||
4.2.3 |
搅拌点位数量:1。 |
否 |
|
5.超纯水机: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5.1 |
实质性要求 |
||||
5.1.1 |
超纯水机 |
1套 |
*超纯水水质(一级水):电阻率:18.25MΩ.cm@25℃(此项指标需提供省级(含)以上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佐证,检测报告封面需有权威的CNSA标识,否则不予认可)。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5.1.2 |
*重金属离子:<0.1ppb。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
5.1.3 |
*细菌:<0.01cfu/ml。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
5.1.4 |
*颗粒物(>0.22μm):<1/ml 。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
5.1.5 |
*总有机碳(TOC):<10ppb。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
5.1.6 |
*热原(内毒素):<0.001Eu/ml。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
5.1.7 |
*核糖核酸酶(RNases):<0.004ng/ml。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
5.1.8 |
|
|
*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s):<0.024pg/μl。 |
是 |
临床实验用水需要 |
5.2 |
一般性要求: |
||||
5.2.1 |
|
|
定量取水功能,从10ml-999999ml任意设定。 |
否 |
|
5.2.2 |
在线三路水质监控,实时监测进水电导率、纯水电导率、超纯水电阻率以及温度。 |
否 |
|
||
5.2.3 |
高精度电导和电阻率监测仪,电导电极常数达到1.0cm-1,电阻电极常数达到0.01cm-1,带温度自动补偿功能,温度灵敏度达到0.1℃,确保水质监测的准确性。 |
否 |
|
6.医用洗眼器: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6.1 |
实质性要求 |
||||
6.1.1 |
医用洗眼器 |
1套 |
水量:单洗眼器>6升/分钟,双洗眼器>10升/分钟 |
是 |
消防要求 |
6.1.2 |
最大耐水压6 bar |
是 |
消防要求 |
||
6.1.3 |
最小耐小压4 bar |
是 |
消防要求 |
||
6.2 |
一般性要求: |
||||
6.2.1 |
|
|
整体304不锈钢材质,出水经缓压处理呈泡沫状水柱,防止冲伤眼睛 |
否 |
|
6.2.2 |
防尘盖PP材质,使用时自动被水冲开,水流开启,水流锁定功能一次完成 |
否 |
|
7.实验台: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7.1 |
实质性要求 |
||||
7.1.1 |
实验台 |
1套 |
采用钢木结构,规格:1500*750*850 |
是 |
尺寸要求 |
7.1.2 |
台面:选用12.7mm厚实心理化板,边缘双层加厚,并做滴水沿设计,边缘总厚度为25.4mm,耐酸碱,防腐蚀。耐106种试剂、溶剂、耐高温、防静电,外缘呈弧型,台面连接采用防止液体渗漏结构设计 |
是 |
实验需求 |
||
7.1.3 |
框架:60*40*1.5矩形方管焊接成C型框架,经酸洗磷化后,再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 |
是 |
实验需求 |
||
7.2 |
一般性要求: |
||||
7.2.1 |
|
|
箱体:18毫米厚E1级三聚氰氨双贴面板,箱体灰色,柜内带1层可调层板,活动后背板可拆卸,方便维修水电。柜门颜色可选,拉手为一字型拉手 |
否 |
|
7.2.2 |
铰链: 开启度不小于110度,自闭式,作环氧树脂粉末处理,可达到防腐蚀、耐酸碱作用 |
否 |
|
||
7.2.3 |
滑轨:采用DTC(参照)品牌底托式滑轨,防滑出设计,滑轮抽出时平滑顺畅且低噪音,耐磨滑轮,耐腐蚀。 |
否 |
|
8.微孔板振荡器:
序号 |
采购项名称 |
数量 |
需求条款 |
是否为实质性条款 |
原因说明(实质性条款需列明原因) |
8.1 |
实质性要求 |
||||
8.1.1 |
微孔板振荡器 |
1套 |
*转速范围:200 ~1500rpm (标准 步进:10 rpm)/200 ~1000 rpm (离心管架或深孔板 10 rpm)。 |
是 |
临床实验需要。 |
8.1.2 |
*振幅:3mm (水平回转)。 |
是 |
保证有效的振荡量 |
||
8.1.3 |
*样品处理量:4 块标准微孔板/培养板/深孔板。 |
是 |
临床样品的需。 |
||
8.2 |
一般性要求: |
||||
8.2.1 |
|
|
直流无刷电机驱动、长寿命、免保,可提供柔和或强力振荡。 |
否 |
|
8.2.2 |
微处理器控制转速和时间,振荡转速准确,波动小,安全稳定无噪音。 |
否 |
|
||
8.2.3 |
定时范围:1min ~99h59min 。 |
否 |
|
九、 合同草案模板
xxxxxxxxxxx购销合同
买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
通讯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
电话:022-60118852 |
传真:022-60118852 |
邮编: |
开户行: |
帐号: |
|
|
卖方: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开户行: |
帐号: |
设备供应商: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采购项目 设备经院内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货物总价款: 元,合计(大写): 整。根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标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①本合同书,设备配置单,售后服务承诺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文件
④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中补充通知)
1.设备及购买价款
1.1 设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是指买方占有使用的设备,双方同意按附件1《交易明细表》及设备配置清单中列明的条件买卖设备。
1.2双方一致确认,买方支付的购买价款已经包含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所有费用。除购买价款外,买方没有其他任何款项的支付义务,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购买价款支付与发票
2.1 买方同意按照附件1的规定支付购买价款。
2.2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和支付手续费等。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为设备买方办理设备的进口手续。
3.运输、包装及交付
3.1 卖方承担设备的运输、包装和交付义务。
3.2 设备运输:卖方负责设备抵达本合同附件1约定的设备交付地点前的运输和相关的保险。卖方应在设备发货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传真或扫描等方式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并同时以传真或扫描等方式将前述通知及单据传真给买方。在装运通知中,卖方应详细列明合同号、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装运日期、运输工具、运输单据号、预计抵达设备交付地点时间等内容。
3.3 设备应符合生产商包装标准。包装外侧应有关于设备运输和拆卸安全的显著提示标志。设备包装规格和包装数量由卖方和设备买方协商确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关于设备包装规格和包装数量的详细描述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4 交付时间:卖方应于附件1约定时间之前,将设备运抵设备交付地点。
3.5 交付与验收:卖方负责设备交付。设备实际到达设备交付地点之日为交付日,买方应立即对设备的件数、外观进行检查和接收。货物具体配置详见设备配置单。
3.6 买方验收时,设备如与本合同中规定的不相符,买方有权并应直接要求卖方限期修正或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卖方索赔,卖方对此予以认可。
4.所有权和风险
设备的所有灭失毁损风险自卖方在买方所在地向设备买方实际交付之日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5.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5.1 卖方保证,卖方与买方协商确定与设备有关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性能、交付、安装、验收、维修和保证。卖方和设备供应商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设备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2卖方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卖方承诺所供货物与中标所示货物完全一致,否则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5.3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详见设备配置清单)均提供质保期(详见附件1)并负责终身维护,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非因买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卖方负责保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以及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4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5.5卖方应随货物向买方交付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与货物相关的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卖方有义务为买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5.6卖方保证,卖方在向买方出售设备之前,卖方对设备享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所有权,并且设备上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
6.索赔
买方享有本合同的全部索赔权
7.违约
7.1卖方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本合同附件1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向买方交付设备,卖方向买方按实际逾期日每日偿付货物款总值5‰的违约金;卖方不能交付货物的,卖方向买方支付货物款总值30%违约金;卖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向买方偿付货物款总值30%的违约金。
7.2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买方向卖方偿付货物款总值30%的违约金。
8.卖方的陈述与保证
8.1 卖方向买方陈述及保证如下:其为本合同之目的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及履行期间,(1) 其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不会导致其违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2)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并依法可被执行的义务;(3) 其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已取得了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内部批准和所有政府批准和证照并将维持其有效性;(4)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是其合法进口(如进口)的设备,其已遵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合法办理了该设备进口以及销售的所有手续; (5)已经向买方提供了合法的设备招投标文件(如适用)。
8.2如卖方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改正,有权暂缓或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保密
9.1 双方对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 5 年。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息的任何部分向任何第三方或社会公众披露,除非(1) 该信息由于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已被公众知悉;(2) 该信息披露是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包括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命令作出的; (3)该信息披露是向其关联方作出的。
10.合同的解除
10.1若卖方延迟交付超过与买方协商确定的最迟交付日期,在此期间,买方应与卖方进行协商,若不能达成一致,买方可要求解除本合同。合同由此解除的,卖方应承担买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损失和费用,若买方因此产生任何损失和费用,由卖方索赔。若上述期间届满,双方未能协商结果,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1.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1.2 由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争议发生后的30天内双方仍未达成解决方案,此争议应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11.3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依据国家标准,由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具有终局性,买方和卖方双方应当接受,质量鉴定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由货物质量责任方承担。
11.4有关涉及本合同卖方向买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卖方具有约束力。
11.5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2.其他
12.1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需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12.2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转让其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12.3本合同的签署并不导致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项下任何事项成为其他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也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宣称自己是其他方的代理人。如任何一方违反该条规定,将承担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同时,一方的签署并不代表另一方最终会相应签署本合同且未签署方无需为此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六份,买方肆份卖方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以打印文本为准,任何手写增删和/或修改均视为无效。
兹证明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
买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
卖方:北方国际集团天津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
(盖章)
|
(盖章) |
授权代表签名: 姓名: 职务:
|
授权代表签名: 姓名: 职务:
|
|
|
十、售后服务模板
一、安装调试
1. 合同签定后,院方提供窗帘安装位置,我方据此位置施工安装。
2. 负责现场安装前的现场安排准备工作。
3. 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在双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我方技术人员现场安装、接线、调试。
4. 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免费现场提供院方技术人员的详细操作规程培训与常规维护的技术指导。保证用户能正常操作设备并正确使用其各项功能。
二、售后技术维护服务
1. 免费保修期:安装验收完毕医院正式使用后 年期间提供一切免费维修服务和免费更换零配件(人为造成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 保证在接到院方的受理维修请求或在线支持请求后的工程师响应时间≤半小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 保修期满后,提供优惠的整机保修合同价。质保期满后,负责终身免费维护。只收取维修配件费。提供每年2次免费维护。同时负责设备软件系统终身维护及升级等服务,不收取其他费用。
4. 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可受理售后服务事务的全国统一的免费服务专线电话: 。
5. 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后服务,有专人受理;提供资深工程师在线维修诊断服务,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 天,每天不少于 小时。
6. 使用率≥95% 按每年365天计算。
7. 以上承诺不能履行时,将延长保修期 个月。
8. 维保合同开始日期以空港医院正式验收合格开始启用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