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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院内采购 招标文件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以院内招标的形式招标医疗物资采购项目。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物资采购项目。
三、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备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二类、三类的资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当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要求
1、中标单位对所供的医疗物资须备足货源,确保按时供货,不能延误甲方临床医疗工作。
★2、中标单位在接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订单后,须在采购人订单通知的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若未能按时到货,应在2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同时确定具体送货时间。临时采购计划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紧急采购的产品需在24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
★3、质保期:采购验收合格后,耗材、试剂使用效期不少于6个月(其中消毒有效期不得少于12 个月),部分产品出厂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以不影响采购人使用为前题,不限于6个月。
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投标人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5、采购人的库存产品根据有效期时限,当临近效期时中标单位须对采购人的库存产品进行适当调整。
6、货物送至指定地点确认签收后,三个月内支付款项。
7、本项目具体要求内容如下,采购耗材及试剂数量为预估值,最终结算依据中标单价及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
注:★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务必完全满足,出现不符情况按废标处理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空港经济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五道18号
3.采购人联系人:湖滨中心设备物资科
4.联系电话:84477582
5.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示期:2022年05月06日至2022年 05月12日
7.招标开始时间:2022年5月15日10点00分整
8.招标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复地温莎堡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复地社区卫生站内
9.报名方式:公示期内与空港中心设备物资科联系登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