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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洁净检测服务项目谈判文件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洁净检测服务项目
谈判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YYZC-2024-06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洁净检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9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保留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本文件为公示文件,正式版本请联系设备科领取
二、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2、具有有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涵盖本次项目需求,须提供证书及附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任意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投标单位需提供五份2022年至今同类层流手术室的检测工作成交记录。提供合同书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项目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填列单价和总价。不得高于预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及维修等为完成谈判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项目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供应商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拒绝。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检测项目合格并出具报告(具体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三)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达到磋商文件的技术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四)付款方式:服务完成并提供相关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提供合同额100%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额的10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响应文件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提供报价书、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
4.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5.供应商应准备一式三份响应文件(含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光盘或优盘形式提供)。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纸质文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
7.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8.供应商将一式三份响应文件(含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光盘或优盘形式提供)密封成一个包封提交。包封外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递交日期,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9.谈判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时间和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与设备科联系登记报名。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10时
4、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门诊楼1楼指挥中心会议室。若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3.采购人联系人:空港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2-60118852
七、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根据《洁净室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591)、《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等规范要求,需要开展医院层流净化系统检测工作,包括手术室、静脉配液中心、介入中心、辅助用房、药物调配间、传递窗等。
二、服务要求
1.检测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对策并免费进行复测,直至检测合格。
2.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检测报告及电子版附件并可在 LIMS 系统查询处理进度,以方便采购人管理使用。
3.供应商所开展的检测项目,出具带有CNAS和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4.采购人根据工作安排进行检测计划,不排除分批次或占用节假日检测情况,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检测工作。
5.采购人会根据检测情况让供应商免费抽检高效过滤器检漏项目,报价时应考虑此因素。
6.本项目检测使用到的标准器具,包括并不限于尘埃粒子计数器、温湿度计、风速仪、照度计、声级计、微差压计、浮游菌采样器、气溶胶光度计、紫外辐射照度计等,检测前需提供近15天内的溯源证书,以保证数据准确性。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需求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需求条款 |
1 |
检测区域 |
手术室、静脉配液中心、介入中心、辅助用房、药物调配间、传递窗等 |
2 |
检测内容 |
手术室:洁净度、Ⅰ级手术室开门后门内0.6m处空气洁净度、Ⅰ级手术室工作面截面风速和速度不均匀度、Ⅲ级手术室风口下无速度盲区、风量、温度、相对湿度、最低照度、噪声、静压差、换气次数、浮游菌、沉降菌。 其他区域:悬浮粒子、风量、温度、湿度、照度、噪声、静压差、换气次数、浮游菌、沉降菌。 配液中心(传递窗):紫外辐射照度。 |
3 |
检测/判定依据 |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2013;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2010;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 16292~16294-2010;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2019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2014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598号 |
4 |
服务期限 |
1年 |
5 |
报告要求 |
提交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 |
6 |
协调具体事项 |
检测时间、检测区域、检测内容、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
7 |
响应时间 |
接到任务后立即响应。 |
(二)检测范围明细
1、配液中心
序号 |
房间名称 |
等级 |
净面积(㎡) |
1 |
普通药物及肠外营养液调配间 |
C级 |
45.1 |
2 |
抗生素和危害药物调配间 |
C级 |
54.2 |
3 |
二更(普) |
C级 |
7.1 |
4 |
二更(抗) |
C级 |
6.9 |
5 |
洁净洗衣间(普) |
D级 |
5.7 |
6 |
洁净洗衣间(抗) |
D级 |
5.3 |
7 |
一更(普) |
D级 |
5.5 |
8 |
一更(抗) |
D级 |
5.2 |
2、介入治疗手术室
序号 |
房间名称 |
等级 |
净面积(㎡) |
1 |
心导管室 |
III级 |
44.2 |
2 |
无菌物品间 |
III级 |
10.3 |
3 |
控制室 |
III级 |
16.9 |
4 |
洁净走廊 |
III级 |
40 |
5 |
污物走廊 |
III级 |
30 |
6 |
库房 |
III级 |
9 |
7 |
二级库房 |
III级 |
9 |
8 |
复苏室 |
III级 |
15 |
3、洁净手术部
序号 |
房间名称 |
等级 |
净面积(㎡) |
1 |
手术室1 |
III级 |
41.4 |
2 |
手术室2 |
III级 |
31 |
3 |
手术室3 |
III级 |
48 |
4 |
手术室4 |
III级 |
48.8 |
5 |
手术室5 |
III级 |
32.3 |
6 |
手术室6 |
III级 |
44.2 |
7 |
手术室7 |
III级 |
44.2 |
8 |
手术室8 |
III级 |
33.3 |
9 |
手术室9 |
III级 |
44.6 |
10 |
手术室10 |
III级 |
44.5 |
11 |
手术室11 |
III级 |
35.2 |
12 |
手术室12 |
I级 |
47.6 |
13 |
手术室13 |
I级 |
47.6 |
14 |
杂交手术室14 |
I级 |
72.4 |
15 |
麻醉准备室3 |
II级 |
19.3 |
16 |
无菌室2 |
II级 |
14.7 |
17 |
无菌室1 |
III级 |
20.5 |
18 |
无菌物品室1 |
III级 |
9.9 |
19 |
仪器间4 |
III级 |
21.5 |
20 |
仪器间1 |
III级 |
17.7 |
21 |
麻醉药品室1 |
III级 |
12.6 |
22 |
手术药品室1 |
III级 |
14.1 |
23 |
手术药品室2 |
III级 |
11.2 |
24 |
麻醉一次性用品室1 |
III级 |
11.6 |
25 |
麻醉仪器间1 |
III级 |
20.6 |
26 |
手术仪器间1 |
III级 |
20.5 |
27 |
拆包储藏室1 |
III级 |
45.3 |
28 |
储藏室8 |
III级 |
43.3 |
29 |
储藏室7 |
III级 |
30.5 |
30 |
储藏室6 |
III级 |
28.4 |
31 |
储藏室5 |
III级 |
29.8 |
32 |
洁净走廊1 |
III级 |
60.5 |
33 |
洁净走廊2 |
III级 |
69 |
34 |
洁净走廊3 |
III级 |
101.6 |
35 |
外洁净走廊 |
III级 |
215.6 |
4、配液中心
序号 |
名称 |
等级 |
数量 |
1 |
传递窗 |
/ |
10 |
1.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2.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如项目需求书中未明确核心产品,则视为全部产品均为核心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供应商响应无效。
八、投标文件内容摘要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有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涵盖本次项目需求,须提供证书及附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任意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书
8、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9、规格与技术参数偏离说明一览表;
10、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附至少五份2022年至今同类层流手术室的检测工作成交记录合同书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产地、品牌等有关的产品技术资料、规格型号、特殊产品应具有的证明文件等);
12、若投标单位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需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上级授权单位所出具的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3、投标文件顺序需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排序并详细填写,如投标文件中出现错项、缺项、漏项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现场终止开标。
14、投标报价单按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数量做出应答写明单价数量及质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