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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核医学科和使用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信息
扩建核医学科和使用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信息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现将《扩建核医学科和使用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扩建核医学科和使用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
2.建设单位: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3.建设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门诊楼负一层核医学科、四层核医学科病房、门诊楼一层医学影像中心、健康管理中心;门诊楼二层内分泌科、口腔科、急诊科
4.项目概况:为开展甲亢和甲状腺癌治疗,医院在门诊楼四层建设核医学科病房,并在核医学科使用1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131I。131I的贮存、服药均依托负一层核医学科的房间。同时负一层核医学科增加131I的用量,131I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7.4×108Bq增至3.7×109Bq,年最大用量由2.32×1012Bq增至7.33×1011Bq。
在门诊楼一层急诊科使用1台CT、健康管理中心使用1台DR、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使用1台DR。门诊楼二层内分泌科使用1台骨密度仪、口腔门诊使用1台口腔全景机和1台牙片机。
该项目在2015年1月委托核工业理化工程研究院编制了《扩建核医学科和使用医用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9月25日取得了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津环辐许可表[2015]054号)。医院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00761]),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性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5.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单位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联系人:李部长
联系电话:13752463998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2日,共二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