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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减速箱维修项目谈判文件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减速箱维修项目
谈判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YYLC-2024-08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减速箱维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4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保留资格后审。
本项目根据项目需要不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价法”的评审方法,即全部满足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经采购人授权后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二、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谈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谈判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有完善的配件保证能力,须持有原生产制造厂商的安装、改造、修理的授权单位。
6.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项目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填列单价和总价。不得高于预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运输、装卸、安装、验收、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及维修等为完成谈判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项目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4.供应商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供应商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谈判小组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拒绝。
(二)交货要求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要求
1.产品如有质量问题提供免费上门更换。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产品应是全新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计量检测标准。
(四)付款方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按季度付款(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质保期:提供所响应产品至少一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如需现场服务,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将故障处理完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响应文件说明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提供报价书、报价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
4.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5.供应商应准备一式三份响应文件(含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光盘或优盘形式提供)。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纸质文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
7.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8.供应商将一式三份响应文件(含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以光盘或优盘形式提供)密封成一个包封提交。包封外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递交日期,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9.谈判组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五、时间和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内与设备科联系登记报名。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时
4、递交响应文件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门诊楼1楼指挥中心会议室。若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85号
3.采购人联系人:空港医院后勤保障部
4.联系电话:022-60118860 赵老师
七、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修缮内容包括医院共计3部自动扶梯,需更换减速箱,具体要求如下:
梯号 |
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3号扶梯 |
减速箱 |
E611101 |
应选用适用于医院电梯设备的原厂减速箱 |
5号扶梯 |
减速箱 |
E611101 |
|
9号扶梯 |
减速箱 |
E611101 |
2、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临时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水电设施,供应商用水、用电、用火严格按照医院的管理规定执行。采购人一旦发现供应商私自用水、私自接电、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设备等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应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3、责任要求:
(1)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伤、疾病、用火、用电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司法、民事、劳资纠纷问题全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与采购人患者及家属发生的人身伤害、民事纠纷与医院无关;供应商给采购人设备等物品造成损失应进行经济赔偿,事件影响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设施等造成损失应进行经济赔偿,事件影响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发生事故而造成采购人患者或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或因履行职责而患职业病的,供应商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含劳动法规定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保险、劳保、节假日加班费等。供应商工作人员由此引发的纠纷与医院无关。
(5)供应商不得将合同下的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履行。
(6)在质保期内由于配件原因给采购人患者及家属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7)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制定专人负责实施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一切事故之责任和因此发生安全费用,由供应商担负。
(8)供应商若出现上述任何未履行责任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须提供维修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质保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
(10)供应商需在停诊时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做好安全防护,在停工时做好防护,防止患者误入施工区域发生危险。
(11)如供应商未达到服务标准或日常维护不利,造成电梯长时间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采购人有权采取惩罚措施。
八、投标文件内容摘要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有完善的配件保证能力,须持有原生产制造厂商的安装、改造、修理的授权单位。
5、提供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人代表授权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书
8、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9.技术性能应答表(投标人应答内容应明确阐述所投产品相对应的技术指标、品牌型号、产地厂家等,若投标人不明确阐述而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的一部分的,或者不明确阐述而只回答是否响应的,其投标将被评为废标);
10、规格与技术参数偏离说明一览表;
11、产品的相关性能阐述(投标人要说明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耐用性及产品的扩展能力等);
12、产品的使用说明及维护说明;
13、售后服务及承诺;(投标人针对所投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供货周期、质保期等进行承诺);
14、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15、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产地、品牌等有关的产品技术资料、规格型号、特殊产品应具有的证明文件等);
16、若投标单位是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需具有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上级授权单位所出具的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17、投标文件顺序需按招标文件内容要求排序并详细填写,如投标文件中出现错项、缺项、漏项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现场终止开标。
18、投标报价单按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数量做出应答写明单价数量及质保期。
响应文件
( 正/副本 )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递交日期:
一、报价书
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谈判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报价如下: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小写RMB:______________元。
1.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响应文件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总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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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三、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生产厂商 |
产地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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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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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打印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按照资格要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可自拟。
(复印件须字迹清晰且证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面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 (单位名称) 授权(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 ,联系电话: )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
授权代表身份证背面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内容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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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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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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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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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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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需求书偏离表
序号 |
内容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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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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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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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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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其他资料
1.产品的相关性能阐述(供应商要说明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耐用性及产品的扩展能力等);
2.产品的使用说明及维护说明;
3.售后服务及承诺;(供应商针对所响应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供货周期、质保期等进行承诺);
4.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产地、品牌等有关的产品技术资料、规格型号、特殊产品应具有的证明文件等);
6.若供应商是所响应产品的经销商需具有所响应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上级授权单位所出具的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 合同草案模板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医xxxxxxxxx项目
合同(样本)
(中标后,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
甲 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乙 方:
签订日期: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维修项目
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维修项目
1.2 项目地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
1.3项目内容:(详见项目项目一览表)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6合同价款:本项目造价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项目期限
2.1 全部项目开工日期:本项目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2.2 全部项目竣工日期:本项目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2.3 全部项目总日历天数 天。
2.4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三天内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项目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3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物附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项目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项目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项目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定如下条款:
3.4.1 无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保证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等设备能够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 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项目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项目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项目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项目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项目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项目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无偿整改,直到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乙方不得将涉案项目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包、分包,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项目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项目合同造价/%,计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6.2 项目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项目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且完成结算后 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值增值税发票。剩余3%项目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如无扣减项目,甲方不计利息支付乙方保修金。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项目量增减。
6.3.2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项目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7.1 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向乙提供所供主要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
7.2 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 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7.3 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
7.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7.5 根据项目需要,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
7.6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否则价差全部由乙方承担。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
第八条 质量与验收
8.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项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项目,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
8.2 隐藏项目验收。项目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项目施工。
8.3 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项目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8.4 乙方在项目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8.5 已竣工未验收项目,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
8.6 乙方在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套。
第九条 设计变更
9.1 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2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
9.3 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条 竣工结算
10.1 已完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在 3天内将项目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项目结算款,乙方收到项目款后 3天内将项目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项目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项目妥善保护。
10.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拖欠项目款利息,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第十一条 项目保修
11.1 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项目款内,按合同项目价款的/%预留项目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11.2 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一年
11.3 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争议,仲裁
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
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1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赵增涛
13.2 甲方委托监理项目师姓名:/被授权范围/。
13.3 乙方驻公司代表姓名: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14.1 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是施工准备项目协议书。
14.2 项目项目一览表
14.3 全部施工图纸
14.4 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
14.4.1 在施工中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5.1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15.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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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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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盖章) |
承包方:(盖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